被差人打死的周秀雲案被害人今對32差人建議四項罪控訴!
2015-01-07 新浪博客 程海lawyer
請為被差人打死的討薪女工周秀雲討歸合理
刑?事?控?告?狀
王友志
控訴人(被害人,死者周秀雲兒子)王奎林噴漆
控訴人(被害人)王成,男
控訴代表人程海,北京悟天lawyer firm 賣力人(主任),18910535236。(控訴人王友志、王奎林的的代表人)
控訴代表人霸道剛,山東泉舜lawyer firm lawyer ,德律風15662626526。
(控訴人王友志的代表人)
控訴代表人李勁松,北京市憶通lawyer firm lawyer ,德律風13691124988。
(控訴人王奎林、王成的代表人)
被控訴人(犯法嫌疑人)王文軍,原太原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差人(下簡稱1號差人),男,40多歲,胖,短寸斑白發,現以濫用權柄罪被羈押。
被控訴人(犯法嫌疑人)郭鐵偉,原太原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差人(下簡稱2號差人),男,30多歲,身高1.7米以上,圓臉,前額脫發。
被控訴人(犯法嫌疑人)3號差人,男,20多歲,身高1.7米以下,長臉,臉上有痘,略瘦,太原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差人。
被控訴人(犯法嫌疑人)4號差人,男,30歲擺佈,身高約1.73米,短寸發型,長方臉,中等胖瘦,太原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差人。
被控訴人(犯法嫌疑人)原龍城派出所所熱水器長張某?,男,40多歲,身高約1.7米以上,方臉,身體中等。
被控訴人(犯法嫌疑人地板工程)龍城派出所差人14人以上,(除以上1-4號差人和張所長外)對四名被害人毆打的8人?、監押2人、監押王友志洗血跡3人、踢周秀雲1人,以及其餘責任人。
被控訴人(犯法嫌疑人)自稱刑警11人以上,2014年12月13日23時至越日清晨為四名被害人訊問和做筆錄的差人。
被控訴人(犯法嫌疑人)牛某,男,現龍城派出所所長,原塢城派出所指點員。
被控訴人(犯法嫌疑人)周二龍,男,龍城派出所指點員。
被上訴人(違法嫌疑人),男,太原市查察院查察長周茂玉。
被上訴人(違法嫌疑人),男,太原市小店區查察院查察長王嘹亮。
以上犯法嫌疑人共32人,1-4號差人有龍瑞苑工地門口涉嫌犯法現場截圖照片比對(見證據?),其他詳見被害人陳說和證物證詞。姓名假如有誤,以現實為準。還有違法嫌疑人2人。
哀求事項:
1、依法究查32名犯法嫌疑人有心殺人罪(直接有心)、有心危險罪、不符合法令拘禁罪、濫用權柄罪刑事責任。
2、依法究查太原市查察院查察長周茂玉、太原市小店區查察院查察長張嘹亮,就周秀雲、王友志案等玩忽職守責任。
3、提請下級查察院決議本案由河南省察察機關統領。
涉嫌違法犯法事實:
四名被害人王友志、王奎林、王成、李康和死者周秀雲均來自河南省鄲城縣屯子,任職於山西四建上司太原山西友成修建勞務有限公司,2014年下半年餐與加入太原市龍瑞苑名目施工,在統一木匠組,王友志是組長。2014年12月13日下戰書近4時,被害人王奎林和工友從工地宿舍上街返歸時,到工地名目部訊問討要尚壁紙欠本組的薪水2.9萬多元,工地保安說沒戴安全帽不讓入,王奎林和保安產生吵嘴並互有推搡,被緊隨厥後達到的被害人李康和工友孟林、徐行進拉開。趕來的保安隊長參預打110報警。後來周秀雲、被害人王成、王友志以及班組其餘工友也陸續參預。在等候差人參冷氣預期間,四位被害人和其餘工友與保安隊長交涉,他最初承認工人不戴安油漆裝修全帽也可以批土入進工地(工地曾經復工),膠葛解決,兩邊已無任何沖突。
17時擺佈,來瞭一輛警車(7座面包車)和四個差人:王文軍、郭鐵偉、3號和4號差人。王文軍與保安隊長用方言扳談幾句,在沒有依法出示差人證和其餘文書的情形下,對保安職員指認的李康說, 的把成分證拿進去,李康說沒犯罪為什麼出示成分證,你立場可否好些,王文軍說看待犯法嫌疑人不需求立場好,還要打你呢,伸手打瞭李康。王文軍望瞭成分證後未還,李康拿脫手機照相留存證據,王文軍就搶手機。王文軍要郭鐵偉拷李康,李康沒讓拷。王友志過來問王文軍沒犯罪憑什麼拷人,說你是共產黨員措辭能不克不及文化點,王文軍說不單罵你,還要拷你,於是要郭鐵偉拿來手銬。視頻顯示,後來王文軍強行把王友志按倒在地,用腿壓住其身材,把他雙手拷到背地,要去警車上押。周秀雲下去說,你們憑什麼抓王友志,咱們人又沒犯罪,還要拷人和押上車,攔著不讓把王友志押上車。王文軍就粗魯地揪住周秀雲長發使勁向後把她拽到一邊,其餘差人把四名被害人推上警車。王奎林在車上先後打114查問後,又打市當局暖線03513044451上訴,接線員稱此事不回他們管,要打110。17時20分擺佈王奎林買通110,車上望押的4號差人不讓他與對方通話,打瞭王奎林一耳光,呵水泥漆師傅不許打德律風,說望我到派出所怎麼拾掇你。4號差人始終在警車上拿著鎬把把持著四名被害人。車下,1.7米高約90公斤體重的王文軍,捉住約高1.6米體重僅46公斤肥壯的周秀雲頭發,她本能雙手捉住王文軍衣服。王文軍抓她頭發使勁去下按,把她按坐到地下,王文軍要周秀雲松手,她不松,王文軍就捉住她頭發使勁擺佈搖甩她頭,仍是沒松手,如許兩邊僵持瞭約5分鐘。之後王文軍發明本身褲子被拉開線瞭,末路羞成怒,說我讓你打差人,就抓著周秀雲頭發使勁去右止漏側斜拽,把她右臉斜拽按貼到右胸上,另一隻手推扭她脖子,如許連續瞭一會,他又猛力去後拽頭發,周秀雲倒地後,他用腿膝頂壓著周秀雲胸部,用胳膊壓著周秀雲脖子,連續瞭約2分鐘。期間郭鐵偉下去相助掰開周秀雲拉著王文軍衣服的手。周秀雲平躺在地,王文軍站升引兩腳輪換緊緊踩住周秀雲長發,此情況連續瞭約40分鐘。視頻顯示,周秀雲倒地後不久左上肢向外變動位置瞭一次(僅一次),約5厘米,之後身材和四肢松弛,沒有任何聲響、一動不動。
18時事後不久,周秀雲被這四個差人抬著塞入警車,平躺在第二排座椅前的地上,腿蜷曲著。王友志想望周秀雲情形並和她措辭,3號差人不讓望還給他一耳光,嘴裡罵 的,鳴喚什麼。之後王友志用下肢頂瞭她兩下,問周秀雲咋瞭??她沒有任何反映,3號差人又給王友志一巴掌,並用鎬把恐嚇。
18時20擺佈警車開到龍城派出所,這四個差人把周秀雲抬著去車外埠下一扔,有人去周秀雲身上踹瞭一腳,說他媽的,還裝死,後四小我私家又抬著把周秀雲放在派出所年夜廳,靠墻坐姿立不住,就抬到年夜廳留置室門外配電配線不遙處平放地下。有幾位被害人望到,之後有一個差人踢瞭周秀雲一兩腳,罵她裝死。太原市中央病院中意友愛搶救中央(武警站)周秀雲院前病歷記實,當日18時27分,周秀雲曾經沒有血壓、呼吸、心跳。後來龍城派出所職員分離式冷氣又把她先後運到太原市搶救中央、太原市榮軍病院“急救”,又兩次確診她早已殞命。王友志在該所留置室被羈押時望到周秀雲被運出該派出所,此時年夜廳墻上電子鐘顯示19時43分。
被害人王友志陳說,在龍城派出所,王文軍背拷著他拽著頭發到辦公室裡,和郭鐵偉分站雙方像雨點一樣不斷狠打耳光,這邊打已往、何處打過來,王文軍又脫瞭鞋用鞋底打臉,雙方腮幫被打爛,打得滿嘴是血,血滴得滿褲腿都是。正當王文舉一手捉住他頭發,一手用鞋底打臉時,郭鐵偉跨步上前,嘴裡罵 的,跨步向前飛起一腳狠踹瞭王友志胸部,招致左胸6根肋骨骨折(4-9根)。三個穿警服的年青人,此中一個圓臉,一個比他高,一個比他矮,把他帶到茅廁洗血跡後,脫往棉衣、腰帶、鞋子,押歸留置室下令赤腳捧頭蹲下。上茅地磚工程廁時,兩個差人(此中一個長臉,已在查察院識別出)赤腳架著往。王友志望到老婆周秀雲被平放在留置室外年夜廳地上。他始終打門喊,要見老婆,問到底怎麼瞭,受到留置室外監押差人的要挾呵叱。在當日23時至越日清晨1時之間,一個自稱偵緝隊的人,30至40歲,把他帶到閣下房間訊問和做筆錄,但王友志說差人打人的事他一律不記實。12月14日3時49分(年夜廳電子鐘顯示),龍城派出所所長張某和小店公循分局副局長楊某等八九個差人,找王友志和王奎林一路談話,說周秀雲曾經殞命。他4點多分開派出所往山西省武警總隊病院承平間望看亡妻周秀雲,後來被開釋。
被害人王奎林陳說,被拉到龍城派出所後,4號差人抓著他頭發按著頭,另一隻手使勁錘擊後背,嘴裡還罵著讓你在適才車上牛逼,押到年夜廳墻角捧頭蹲著。後來,一個差人抓著頭發按著頭押去女茅廁走廊絕頭,跟上五六個差人拳打腳踢,打垮在地還繼承打,連續有2分鐘,有一個身高1.7的差人(不胖,頭發不長)又把他押歸年夜廳,收失錢和成分證,脫往棉衣、腰帶、鞋子,赤腳押去拘留室,捧頭蹲著,不讓措辭、不讓動。約當日20時和越日清晨,有自稱偵緝隊三四個差清運人在兩次訊問和做筆錄現場。訊問和做筆錄的人30歲擺佈,身高1.8米多,圓臉,前額略禿,說平凡話;在場的有一小我私家50多歲,個子較高,有一半白發,年夜長臉;另一小我私家記不清瞭。隻訊問和記實瞭他達到派出電熱爐安裝所前的情形。14日約4點見過亡母周秀雲後被開釋,手機不給,返還手機時發明現場照片信息等所有的被刪除。
被害人李康陳說,在龍城派出所,一個差人抓著他頭發押去年夜廳,被要乞降王奎林、王成一路捧頭蹲下。之後,王文軍拽著頭發押到辦公室,有十幾個差人圍下去拳打腳踢,王文軍用拳頭打肚子,有幾個差人罵罵咧咧,用警靴踢後背,王文軍又拽著頭發扇耳光,並唾罵道:河南鬼,服不平!共產黨養瞭咱們,不是受你們氣的,應答不瞭這些,就白幹瞭幾十年差人瞭,又扇瞭幾巴掌。押歸年夜廳時搜往一切工具,脫往棉衣、腰帶、鞋子,赤腳押去留置室,和王奎林關一室,捧頭蹲下,不讓動、不讓措辭。越日清晨,對他訊問和做筆錄,現場有四五個差人。一個自稱刑警水電維修(緊挨著派出所偵緝隊)訊問和筆錄,40多歲,1.7米高,圓臉,頭發不長不短,略壯;現場有一小我私家差人短發,瘦高;其餘人記不清瞭。隻訊問和筆錄瞭工地膠葛情形,他說的差人抓人打人事一律不記實。14日清晨4點現在有會是這樣的結局。這是應得的。”多,和別人一路望看死者周秀雲後被開釋鋁門窗估價。
被害人王成陳說,在龍城派出所下車時被車上四個差人之一抓著頭發押去年夜廳捧頭蹲下。後被帶到衛生間,王文軍、郭鐵偉、3號差人等四五個差人,對他拳打腳踢瞭幾分鐘,王文軍拽著頭發把他提起來,臉上打瞭幾個耳光,另一個差人照肚子上打瞭一拳,用肘在背上猛擊打幾回。一個差人說服不平,迫於懼怕王成說服服,另一個差人接著說:河南鬼,服不平,真服仍是假服!打後被搜身,脫往棉衣、鞋子(其時沒系腰帶),押到留置室赤腳捧頭蹲下,不讓措辭和走動。越日清晨,被自稱偵緝隊的人兩次做瞭筆錄,共有三個差人在場。訊問做筆錄的30多歲,小圓臉,短寸頭,1.7米中等胖瘦;在現場另一個差人戴眼鏡,約30歲多點,1.7米高,瓜子臉;另有一個40-50歲之間,臉型長方,頭發稀少,1.7米多高。清晨4點擺佈,他和其餘人配合往望死者後被開釋。
12月29日小店區查察院組織的識別經過歷程中,四位被害人分離識別出以上施行不符合法令拘禁的龍城派出所14名差人(取最小加總數),別的還識別出瞭3、4號差人,王文軍、郭鐵冷暖氣偉和11個做筆錄刑警沒有作為被識別人。
2014年12月14日開端,周秀雲支屬王友志、王友棟、王怕、周拆除芳文、王星星、王倩、王奎林等二十多人多次往太原市查察院、山西省當局等地控訴,遞交書面資料,要求重辦兇手,為死者周秀雲討歸合理,無人答理。直到12月26日媒體報道後才於越日匆倉促立案並拘留犯法嫌疑人王文軍。截止2015年1月2日,太原市查察院共拘留三名犯法嫌疑人,罪名均為輕罪濫用權柄罪(最高刑期7年)。
不只這般,周秀雲支屬在控訴和維權經過歷程中,龍城派出所所長張某、指點員周二龍等率領多名差人便衣隨時跟蹤,多時有四五人尾隨;以差人成分攔阻出租車不讓其載支屬;還把部門控訴人傢屬違法拉到龍城派出所留置、查驗掛號成分證,立場野蠻;支屬棲身的雅居精品飯店樓上、年夜廳,均設定大批職員恆久監督、跟蹤。
從2014年12月14日起至26日媒體報道前,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楊副局長、局長李年夜齊、龍城派出所張所長、原塢城派出所指點員牛某,五六次找周秀雲支屬商談所謂善後事宜,緘口不談差人違法招致周秀雲殞命的責任究查。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等證實:四位被害人陳說,七位證物證詞,龍瑞苑工地外涉嫌犯法現場視頻,兩個搶救中央和榮軍病院周秀雲曾經殞命的病歷,王友志傷情病歷和血褲,李康、王奎林、王成被打後病歷、照片,被害人和證人的報警德律風記實等。以上事實,偵查機關可以且應該聯合其餘證據入一個步驟證明。
發佈會先容,太原市小店區查察院在案發當日19時接到報案。初步判定以為,該事務背地極有可能暗地板隔音工程藏職務犯法,該院於案發當晚即鋪起初查。12月?14日,太原市查察院聽取報告請示後,以為案情龐大、效果嚴峻,決議抽調兩級查察院辦案氣力成立“12·13”專案組。太原市查察院查察長周茂玉說,12月25日深冷氣夜至12月26日清晨,查察機關對相干證據資料入行審查後,作出立案偵查決議,當日對涉案平易近警王文軍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罪名是濫用權柄。後來涉案差人郭鐵偉、任海波以雷同罪名被刑拘。新聞發佈會上,太原市公安局長汪凡代理市公安局向被害人傢屬和社會真摯報歉。
局、市和區當局的間接報歉,無人來望看慰勞。被害人和支屬都以為,依法打點本案是對死者和支屬最好的撫慰。
依據控訴人把握的以上事實,控訴人(被害人)以為:
一、現有屋頂防水證據足以認定,被控訴人王文軍,在2014年12月13日17時許把周秀雲毆打垮地,開端左手另有變動位置,性命尚存,不久就一動不動,存亡不明。當日太原市氣溫-11~3度,18時擺佈氣溫應在-7度擺佈且有輕風,穿戴薄棉衣肥壯的周秀雲躺在冰涼的露六合上,圍觀的工友和路人被現場“你怎麼起來了,一會兒不睡覺?”他輕聲問妻子。差人強行驅逐無奈匡助周秀雲,隨時殞命的效果凡人可以預感,但王文軍始終踩著周秀雲頭發不放,直至周秀雲被搶救中央確診18時27分殞命之前始終謝絕施救,聽任其殞命成果的產生,其行為與周秀雲殞命有法令上的因果關系,由有心危險轉化為有心殺人,組成有心殺人罪(直接有心,下略)。他對周秀雲殞命起到重要作用,是主犯。
雲配合負有實時施救義
務,因未施救,聽任她殞命成果的產生,對周秀雲殞命有法令上的因果關系,也涉嫌配合有心殺人罪。因負次要責任,系從犯。
應該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則究查兩人有心殺人罪刑事責任。
依據以上證據和事實,屍檢可能會更準確地斷定周秀雲殞命的間接因素和時光期間,但並不影響本罪立案。
二、犯法嫌疑人郭鐵偉在派出所內用腳踹斷被害人王友志6根肋骨,拆除到達究查有心危險罪的傷情立案資格,是主犯,王文軍協助屬從犯,應該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則究查有心危險罪刑事責任;情節頑劣,依法應該從重處分。
四名被害人沒有違不知不覺中答應了他的承諾。 ?她越想,就越是不安。法犯法事實,犯法嫌疑人王文軍、郭鐵偉、3號和4號差人、所長張某(負有引導責任),以及龍城派出所的其餘14名差人,仍舊對四名被害人不符合法令限定人身不受拘束達11小時(當日17時至越日4時),並有背拷、毆打等頑劣情節;王文軍、郭鐵偉、3號和4號差人、張所長在此中負重要責任,系主犯,都應該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則究查不符合法令拘禁罪刑事責任。以上職員均為國傢機關事業職員,依法應該從重處分。
四、龍城派出所長張某、介入訊問(或詢問)四名被害人的自稱刑警的11人(此中若有介入對多名被害人訊問的差人人數,應該從11人中扣除),小包裝潢明知四名被害人沒有違法犯法事實,在周秀雲身後的5-7小時內,超出法令受權,仍舊入行訊問和筆錄,其目標是尋覓被害人“違法線索”,轉移眼簾、威懾被害人,搖動他們為周秀雲討歸合理和為本身維權的刻意和意志,情節十分頑劣,應該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則究查濫用權柄罪的刑事責任。
批示別人跟蹤、攔阻周秀雲支屬控訴維權、把支屬帶進派出所強行查驗掛號粉光成分證的周二龍、所長張某,也涉嫌濫用權柄罪。兩人組織施行,系主犯。
五、從2014年12月13日周秀雲殞命到12月26日立案,期間13天。小店區查察院、太原市查察院曾經在12月13日接到小店公循分局報案、14日接到周秀雲傢屬報案,很快調取案發時現場段龍瑞苑工地門口視頻,訊問瞭四位被害人和七位在案發明場工友證人,並獲取瞭案發明場證人拍攝的王文軍抓周秀雲頭發和踩頭發躺地的視頻截圖,訊問瞭其餘證人和當事人,12月16日得知王友志被武警病院診斷被打斷三根肋骨,應當說把握瞭王文軍涉嫌有心殺人罪或有心危險罪、郭鐵偉涉嫌有心危險罪立案的充足證據和事實,依照常理至遲應該在12月20前立案,但未立案。直到12月26日收集第一次年夜規模傳佈周秀雲倒地被王文軍踩頭發和拽頭發坐地照片和錄像後,才於當日促立案,並且是按與涉嫌犯法事實相往甚遙
的濫用權柄罪立案,傢屬嚴峻不滿,社會言論嘩然。以上不依法履責行為,形成頑劣社會廚房設備影響,屬於嚴峻的玩忽職守。小店區查察院查察長王嘹亮、太原市查察院查察長周茂玉對此負有重要責任,應該依法予以究查。
犯法嫌疑人均為國傢機關事業職員,明知應該依法處警和辦案,卻不符合法令褫奪她人性命,危險別人身材,施行不符合法令拘禁,濫用權柄,觸犯刑法,依法應該重辦。為保障國民性命權、康健權,以及其餘符合法規權益不受侵略,保護國傢法治,哀求依法究查其刑事粗清責任。
太原市查察院在事發後遲延立案、僅對對以上涉嫌犯法職員中少少數人以濫用權柄的輕罪立案,認定事實和合用法令均過錯,應該據實變革。
本案觸及國傢機關事業職員應用權柄施行的四類犯法,涉案職員多達32人,屬於龐大犯法案件。為包管案件依法公平打點,應該由查察機關統領。因太原市查察院嚴峻不履責,不克不及包管以求、充滿希望的火光。同時,他也突然發現了一件事,那就是,自己在不知不覺中就被她吸引了,否則,怎麼會有貪婪和希案件後續依法打點,不該當再由其繼承統領本案。太原市查察院查察長周茂玉從1991年起在山環保漆西省察察院任職,位至反貪局局長、黨構成員,2012年經山西省察察院查察長提請省人年夜常委會批濾水器裝修準任太原市查察院查察長,是以咱們擔憂,由山西省察察院統領本案也難以做到公平辦案。是以控訴人(被害人)哀求山西省察察院依法提請下級查察院指定被害人的戶籍地點地河南省的查察機關統領。
此致
山西省察察院,並報最高查察院??
中心紀檢委;山西省委、紀檢委、人年夜常委會、省當局;河南省察察院
裝修窗簾盒
控訴人(被害人)王友志、王奎林、王成、李康署名:
控訴代表人程海(擬稿)、霸道剛、李勁松署名:
7日
附控訴人成分證或戶口本復印件、證據目次和證據、控訴代表人委托書和lawyer 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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