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紀腐朽 庶民蒙冤 ——陳傢豐的血淚揭發與控告 (轉錄發載)

一樁事實清晰的仳離案經過的事況四級法院,歷時十三年、審訊反復無常,這在中國司法審訊史上史無前例,聞所未聞。再審法官為一已私利枉法改判,法院體系為自傢臉面官官相護,本案原告為貪心欲看以死相逼,本案被告為符合法規權益誓死抗爭,這是此案的癥結地點。這個案件必將成為中國司法史上經典案件之一。

  陳傢豐,1958年3月生於廣西合浦縣,1977年他拋卻水產部分安適輕松的事業,來到南疆邊陲東興市投身於教育工作。1979年,中越交火,在隨後近10年斷斷續續的對越出擊戰中,良多人都撤到前方,陳傢豐的親人也多次勸他歸合浦事業,可是想到被炮火圍攻的東興,想到被炮火圍困的孩子,他沒有隻身分開這片暖土,決然就任於東興市(原東興鎮)小學,一呆便是20餘年,198力天御藏NO52年,在隆隆的炮火聲中他舉起右手,榮耀地插手瞭中國共產黨。1999年4月,陳傢豐任職於東興市第一小學(簡稱“一小”)校長。幾多年來,他掉臂本身的名利得掉,把本身的芳華暖血灑在被炮火轟炸的這片廢墟上,這忘我的境界深深打動瞭邊陲人平易近,本地人稱之為“孩子王”。

  呂維萍在1984年3月到東興鎮小學任教。同年6月,她經由過程東興鎮小學一位女西席牽線搭橋與陳傢峰瞭解,在陳傢峰的作用下,呂維萍於1986年景為一名正式西席,日後還插手瞭中國共產黨。然而,跟著時光推移她的性情脾性亦已原形畢露,隻要因一點點傢庭瑣碎之事不順她意她城市寫“仳離書”,鬧“仳離”之事時常產生。

  1995年5月至1996年6月期間,呂維萍以陳傢峰的名義告貸建造位於東興鎮南園路17號衡宇一棟(368平方米),造價約32萬元,負債28萬多元,衡宇產權人是陳傢峰的名字。衡宇建成後來出租,用房錢和餬口節支慢慢歸還債權以及用“借新還舊”之策以解燃眉之急(截至2國王宮廷000年3月提起仳離官司庭審舉證時,尚負債務144000元)。

  在此期間,呂維萍與怙恃王大點了點頭,立即轉身,朝著山上的靈佛寺跑去。及兄長同心合謀謀劃﹑歸納“苦肉計”,說謊取陳傢峰先容施工方帶資給她怙恃拆除位於東興鎮木欄街45號舊危房,重修一棟三層的室第樓(1999年5月動工﹑10月竣工交付運用,欠工程款48060.58元拒不付出,仳離後由陳傢峰存款墊支)。

  1999年11月,呂維萍怙恃室第樓方才建成進住就火燒眉毛地要與陳傢峰仳離。

  2000年3月24日,陳傢峰因與其妻呂維萍建議仳離,後經東興市人平易近法院(時任院長李開益)作出(2000)東平易近初字第33號平易近事訊斷(不準予仳離)。

  2000年12月28日, 東興市人平易近法院(時任院長李開益)作出(2000)東平易近初字第147號平易近事訊斷準予仳離。陳傢峰與呂維萍生下的女兒由兩邊配合撫育。

  陳傢峰與呂維萍伉儷共有財富位於東興鎮南園路17號(1995年自購地皮建造,造價約32萬元;經法院委托評價時值值213480元;屬於伉儷共有財富)私房一棟368平方回陳傢峰一切,由陳傢峰抵償4萬元給呂維萍;位於東興市第一小學401號西席集資建房(1993年建造,西席小我私家出資12000元;仳離時值值約5萬元;屬於伉儷共有財富)的半產權公房三房兩廳約90平方米回呂維萍運用,以呂維萍的名義在建行貸款24674元(屬於伉儷共有財富)回她一切;庭審舉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負債273000元,本案認定此中141000元為伉儷配合債權。273000元債權所有的由陳傢峰負擔。

  2001年1月18日,東興市人平易近法院(2000)東平易近初字第147號平易近事(準予仳離)訊斷書投遞,兩邊對付仳離均無貳言,但對付債權認定和財富支解問題兩邊各自望法不同,呂維萍提起投訴。

  2001年5月11日,防城港市中級人平易近院作出(2001)防中法平易近終字第32號平易近事訊斷:“採納投訴,維持原判”。

  2001年6月13日,呂維萍夥同其委托代表人鄭建業、盧廣昆偽造證據(有案件卷宗之【盧廣昆“訊問”假羅清的問話筆錄】與【主理法官李雲鵬查詢拜訪真羅清的問話筆錄】作比對予以證明),以之作為呂維萍申請抗訴的新證據。

  2001年7月29日,由呂維萍向防城港市查察院申訴,哀求對本案提起抗訴,該院對此(昔時)不予受理。

  2002年7月12日,防城港市查察院梁春花(時任平易近行科科長)原原本本的采信呂維萍一年之條件交的這些偽證,用不擇手腕匆匆使該院以防市平易近行提抗字(2002)2號文提請(說謊取)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平易近查察院支撐抗訴。

  在曾經查明原告呂維萍與其委托代表人因此偽證申請(說謊取)抗訴而得到再審的情況下,合議庭非但沒有維持其本院先益騏極上寓前作出的終審訊決,反而於 2003年4月2日作出一紙極其荒誕乖張的(2003)防中法平易近再字第3號平易近事訊斷(改判), 憑偽證顛覆其本院之前作出的對的訊斷, (改判)情況如下:

  (一)本案“隻支解財富﹑不審理債權”,庭審舉證323617元債權所有的由陳傢峰負擔。

  (二)將陳傢峰名下的位於東興鎮南園路17號衡宇(原審仳離訊斷回陳傢峰一切,為瞭執行原審訊決陳傢峰於2001年8月將該衡宇典質向銀行存款150000元,存款刻日十年,用“借新還舊”之策歸還瞭仳離案中124000元伉儷配合債權)改判回呂維萍一切, 由呂維萍給陳傢峰抵償費127000元。

  (三)呂維萍名下的位於東興市第一小學401號集資建房的棲身權仍回呂維萍一切﹔傢庭積貯現金(2003年7月3日呂維萍交有133000元給東興法院保管)回呂維萍一切。

  2003年8月27日至9月4日,東興市法院持續(天天兩場)閉庭審理13樁債務人訴求查封陳傢峰名下的位於南園路17號房產和呂維萍交到法院的133000元“抵償款”,追索陳傢峰和呂維萍返還債款的“告貸膠葛”案。

  築園名邸在此期間,東興市法院分擔履行的副院長唐光尚幾回找陳傢峰“協商”, 他說:“呂維萍曾經申請履行防城港中院的(2003)防中法平易近再字第3號平易近事訊斷瞭,還處處告咱們法院,說咱們不依法服務。是以,請你要共同咱們法院……”

  陳傢峰說:“既然是履行防城港中院的(2003)防中法平易近再字第3號平易近事訊斷,那麼就應當由呂維萍先交127000元抵償款給我,我才將衡宇交給她……”

  唐副院長說,“你要置信咱們法院,先交出衡宇的鎖匙給咱們,然後咱們將呂維萍交到咱們法院的這筆抵償款給你,你曾經向高院申訴再審,一旦高院訊斷上去衡宇回你,咱們再打點履行歸轉……”

  然而,在陳傢峰交出衡宇鎖匙後來東興法院卻言而無信,呂維萍交在法院的這筆抵償款既不給陳傢峰,也不給這些訴諸法院催討債款的債務人。

  因不平“隻支解財富﹑不審理債權”的防城港市中院(2003)防中法平易近再字第3號平易近事訊斷,陳傢峰向廣西高院申請再審。2004年3月16日,廣西高院作出(2004)桂平易近申字第114號再審申請(申訴)復查立案通知書,決議立案調卷復查。終極成果仍是維持防城港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2003)防中法平易近再字第3號平易近事訊斷。

  2005年11月18日,廣西高院(2004)桂平易近再字第199號平易近事訊斷在東興市法院作出宣判,陳傢峰不平訊斷向廣西高院申請再審。

  2006年2月27日,廣西高院裁定如下:

  1、取消本院(2004)桂平易近再字第199號平易近事訊斷及防城港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2003)防中法平易近再字第3號平易近事訊斷、(2001)防中法平易近終字第32號平易近事訊斷以及東興市人平易近法院(2000)東平易近初字第147號平易近事訊斷中關於伉儷配合財富支解部門的內在的事務;

  2、本案海湖45-12號華廈發還東興市人平易近法院重審。

  2006年5月24日,東興市人平易近法院由蒙志相(防城港市中院下派東興法院任掛職副院長)﹑覃楊妮(人平易近陪審員﹑共青團東興市委書記)﹑何世積(人平易近陪審員﹑東興市江平中學西席)構成合議庭閉庭重審此案。

  2帝境006年7月13日,東興法院作出(2006)東平易近初字第87號平易近事訊斷, 訊斷情況如下:

  (一)庭審舉證債權464997元所有的由 陳傢涵悅峰 負擔(此中有273000元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負債,其他是由於執行原審仳離訊斷以及進行訴訟負債)﹔
  (二)陳傢峰名下的位於東興鎮南園路17號衡宇(仳離時訊斷回 陳傢峰 一切,其時價值為213480元,仳離後我將衡宇典質存款用以執行仳離訊斷)回我一切,由陳傢峰給予呂維萍抵償108690元﹔
  (三)呂維萍名下的位於東興市第一小學401號集資房運用權(仳離時法院曾經訊斷)回呂維萍一切﹔呂維萍2003年7月3日交到東興法院保管的133000元(陳傢峰對此款舉證證實是伉儷配合財富)回呂維萍一切。

  本案訊斷呂維萍不消負擔債權,既領有“不,沒關係。”藍玉華說道。一套屬於原伉儷配合財富的集資房的棲身權,又得到108690元青青校園的抵償款和她交在東興法院保管的屬於原伉儷配合財富133000元。

  法大器院將南園路17號房產訊斷回陳傢峰一切,以確保陳傢峰具備還清這筆464997元巨額債款和給予呂維萍108690元抵償款的保障才能, 擬經由過程該房產的受害﹑貶值,逐漸還清這筆巨額債權, 不再激發債務債權膠葛,讓陳傢峰還能餬口生涯而不至於逼上盡路,使本案息訴止紛﹑案結事瞭。

  2006年7月17日上午,東興法院對本案作出宣判並將訊斷書當庭投遞原﹑原告兩邊當事人,依據訊斷書上的規則,本案投訴刻日截至8月1日止。

  因對訊斷現代星洲部門有貳言,陳傢峰於7月31日向東興法院提交投訴狀,東興法院8月3日將案件移送防城港中院, 但經斟酌再三﹑衡量利弊, 陳傢峰在訊斷書規則的時光內作出主動撤訴服判的決議。

  2006年7月17日上午,呂維萍領取訊斷書後表白不平訊斷,當即向東興市法天青釉院周忠院長﹑張婉婕庭長反應訴求,以為一審訊決不公,明白亮相投訴不是她的事,並表現謝絕簽領訊斷(有東興法院記實在案的《當事人來訪筆錄》予以證明)。

  2006年8月3日,呂維萍曾經簽寫好“平易近事申訴狀”欲向法院申請再審,而在當天她收到瞭法院投遞(陳傢峰的)投訴狀,此時曾經凌駕投訴時限。但她在8月4日居然向東興法院遞交瞭兩份不同版本的陰陽“平易近事投訴狀”?

  並且這兩份“平易近事投訴狀”都是將她8月3日簽寫的“平易近事申訴狀”傍邊首﹑尾部門的“申”字經由復蓋﹑復印釀成“上”字, 在忙亂中改頭﹑改尾﹑健忘改中間, 是以,中間部門的內在的事務依然是“平易近事申訴狀”。

  東興法院先將收文每日天期和耀世中心為8月4日的“平易近事投訴狀”投遞(給陳傢峰)並移交一份給防城港市中院。

  過瞭幾天, 東興法院再將收文每日天期為8月2日的“平易近事投訴狀”投遞(給陳傢峰)並留一份在東興法院存擋,欲與陳傢峰換歸之前所投遞的收文每日天期為8月4日的這一份“平易近事投訴狀”,受到陳傢峰的嚴明謝絕……

  在本案中,陳傢峰和呂維萍都是2006年7月17日上午到東興法院接收宣判的,按事實兩邊簽收宣判筆錄和投遞歸證的每日天期應當是7月17日。

  然而,因提取證據申訴再審的需求,陳傢峰在2007年10日8日查閱案件卷宗時不由十分驚訝:陳傢峰簽收的宣判筆錄和投遞歸證每日天期是7月17日,而呂維萍及其代表人簽收(要求東興法院再審)的宣判筆錄(註:筆錄上並沒有宣判所在﹑宣判人﹑宣判每日天三本公園/三本天匯期……)和投遞歸證的每日天期卻釀成瞭7月28日?

  明眼人都望得出這內裡有貓膩:堂堂人平易近法院居然與原告呂維萍通同,歸納中國司法審訊步伐版的“貍貓換太子”……

  再審法院“零證據”顛覆原判有貓膩 事務敗事忙亂世界MRT作出裁定此地無銀三百兩

  2006年10月26日,防城港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由蘭雲英﹑黃素芝﹑林元喜構成合議庭閉通營大廈庭審理這一路將申訴案變“投訴”,用二審步伐受理﹑審監步伐審理的荒誕乖張“再終審”案。

  2007年1月5日,由蘭雲英﹑黃素芝﹑林元喜構成的合議庭居然以“零證據”顛覆原審訊決,作出防城港中院(2006)防市平易近再終字第1號平易近事訊斷,情況如下:

  (一)庭審舉證債權464997元所有的由陳傢峰負擔(此中有273000元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負債,其他是由於執行原審仳離訊斷以及進行訴訟負債)﹔

  (二)廣德街214巷華廈將陳傢峰名下的位於南園路17號房產回呂維萍一切,由她抵償150000元給陳傢峰, 但要扣除仳離後陳傢峰收取該衡宇房錢的一半給她(註: 這些所謂的房小富翁大學城錢支出實在不存在,由於仳離後陳傢峰將衡宇典質存款且每月收取的房錢衡宇僅有1000元,曾經所有的用於執行原審仳離訊斷,付出女兒的餬口費和教育費,每月付出歸還存款本息金1633.85元,我非但沒獲得該衡宇房錢支出的分文受害,反而由於收不抵支還致使我債臺高築),現實上呂維萍隻需抵償99187元給陳傢峰﹔

  (三)呂維萍名下的位於東興市第一小學401號集資房棲身權回她一切﹔呂維萍2003年7月銘大臻品苑3日交到東興市法院保管的133000元(陳傢峰對此舉證證實是伉儷配合財富)回她一切。

  在兩邊執行仳離訊斷6年後來, 再審法院將陳傢峰名下的南園路17號房產(曾經用以抵債464997元璞樂)改判回呂維萍而債權由陳傢峰負擔依法無據,並且位於東興市第一小學401號集資房的棲身權仍回她領有,她又得到交在東興市法院保管的133000元,這三項屬於伉儷配合財富得利(按現價值)至多有二百多萬元。

  再審法院這般訊斷,屬於原伉儷配合財富的兩處房產(公房﹑私房)我一無所獲,還要負擔464997元債權,以陳傢峰此刻狀態算最少要還到110歲能力還清。

  2007年1月16日,陳傢峰收到防城港中院(2006)防市平易近再終字第1號平易近事訊斷書。

  2007年1月23日,陳傢峰與部門債務人到廣西高院反應防城港中院法官在本案中的秉公枉法行為。據悉,廣西高院紀檢組高度正視並過問此案。

  2007年2月8日, 由蘭雲英﹑黃素芝﹑林元喜構成覺失去了知覺,徹底睡著了。的合議庭在荒亂中作出一紙防城港中院(2006)防市平易近再終字第1-1號平易近事(補正筆誤的)裁定, 欲以“筆誤”作捏詞為其枉法裁判的行為開脫,以敷衍下級﹑蒙混過關。

  該裁定書稱,本院於二00七年一月五日對陳傢峰與呂維萍仳離財富膠葛一案作出的(2006)防市平易近再終字第1號平易近事訊斷書中,文字上有誤,應予補正,現裁定如下:

  訊斷書中第6頁第11至12行 “並於2006年9月還清存款本息” 及同頁第19至20行 “陳傢峰於2006年9月還清其向中國銀行東興支行存款150000元本息” 文字上有訛奪,應為“至2006年9月還清敷衍的存款本息”,“陳傢峰至2006年9月還清其向中國銀行東興支行存款150000元敷衍的本息”

  然而,稍為懂點法令常識之人都了解,補正筆誤裁定隻應答文字筆誤修改,而不克不及觸及實體上的權力任務。是以,作出這般低智商的(補正筆誤)裁定實在是畫蛇添足﹑此地無銀三百兩。

  在本案中,訊斷書上第6頁第11至12行及同頁第19至20行所認定的事實是: 東興鎮南園路17號房產與銀行沒有法令關系。

  裁定書上所認定的事實是: 東興鎮南園路17號房產與銀行有法令關系。

  這是兩個大相逕庭的法令事實,在法院沒有作出訊斷認定陳傢峰與銀行的假貸關系無效應予以撤銷的情況下,把產羅馬宮庭權屬我但典質權人(2001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間)屬中國銀行株式會社東興支行的位於東興鎮南園路17號房產判給呂維萍依法無據,並且組成瞭“一房二主﹑一女二嫁”的違法事實。

  2007年2月8日,東興法院作出(2007)東執字第22號履行通知書,擬對防城港中院(2006)防市平易近再終字第1號平易近事訊斷以“強制履行”。

  對此,陳傢峰向各級相干部分信訪申訴、控訴……

  2008年8月26日,廣西區政法委給陳傢峰復函稱︰“陳傢峰,你的來信(來訪資料) ,咱們已轉防城港市政法委打點,請間接與該委聯絡接觸為荷。”

  2008年9月13日,陳傢峰與防城港市政法委聯絡接觸時得悉,該委已於9月2日由引導指揮轉交防城港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打點(有防城港市政法委員會人平易近來信掛號表,收信字號:2008第053號予以證明)。

  然而,防城港中院居然漠然置之,陳傢峰多次向防城港中院林玉棠院長等引導信訪反應訴求,杳無音訊……

  2008年11月17日,廣西高院對陳傢峰不平防城港中院(20忠孝大道NO106)防市平易近再終字第1號平易近事訊斷申請再審一案成功高峰會作出(2008) 桂平易近申字第441號受理案件通知書,決議立案審查。

  2008年12月19日,廣西高院作出由院長羅殿龍簽名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人平易近法院(2008)桂平易近申字第441號平易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審; 2、再審期間,中止原訊斷的履行。

  2009年元月期間,陳傢峰從廣西高院立案庭處查問得悉,該裁定書將於春節前投遞。然而,春節事後裁定書仍是不見投遞?【註:此時正值廣西高新潤明日苑NO5國寶苑院選送防城港中院(2006)防市平易近再終字第1號平易近事訊斷主理法官蘭雲英代理廣西法院體系餐與加入“天下優異女法官”評比……。2009年3月2日,蘭雲英“順遂”得到“天下優異女法官”榮譽稱呼之耀目光環】

  據悉,法院外部有人從中作梗,謀劃呂維萍上演“苦肉計”以死相逼……

  2009年6月,陳傢峰從廣西高院信訪招待處(接訪法官姓陸)查問得悉,廣西高院(2008)桂平易近申字第441號平易近事裁定一案主理法官是施日潤(之後, 陳傢峰向廣西高院紀檢組反應,曾經證明確有這一份裁定書), 陳傢峰向接訪法官徵詢為何裁定書至今還不投遞時,法官反而問陳傢峰:“是不是你的代表lawyer 曾經簽領而沒有實時通知你?”

  後來,每當陳傢峰向廣西高院信訪招待處訊問或許是撥打高院的法庭案件查問德律風查問案情時,他們都是如許反詰陳傢峰:“你是怎樣了解曾經作出這個裁定書的?這個案子仍未審理完結,到時辰咱們會發給你的,耐煩等候吧!”

  然而,至2012年12月18日曾經等瞭整整四年,陳傢峰還沒有收到廣西高院的(2008)桂平易近申字第441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2011年6月1日,東活房子興市法院作出廣族西壯自治區東興市人平易近法院履行裁定書(2007)東執字第22–1號和東興市人平易近法院(2007)東執字第22號規復履行通知書(本案主理法官韋少華)。

  廣族西壯自治區東興市人平易近法院履行裁定書(2007) 東執字第22–1號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履行人陳傢峰名下的位於東興市東興鎮南園路17號衡宇【國有地盤運用證號為: 東國用(1999) 字第A2460號, 衡宇一切權證號為: 東房權證東興鎮字第0101635號】一幢。

  二﹑在查封期間內,被履行人不得轉移被查封的財富,不得對被查封財富安排權力承擔,不得有妨害履行的其餘行為。

  三﹑查封刻日為二年。

  在此期間,東興市法院履行庭的法官將廣族西壯自治區東興市人平易近法院(2007)東執字第22–1號履行裁定書﹑東興市人平易近法院(2007)東執字第22號規復履行通知書﹑東興市人平易近法院(2007)東執字第22–2號協助履行通知書投遞呂維萍及東興市房產和地盤等相干部分……,堂堂的人平易近法院居然“偷偷”查封我的房產,而陳傢峰卻不知情。

  2011年8月11日,陳傢峰歸南園路17號衡宇時碰勁東興法院履行庭農濟昀﹑韋少華正副庭長正幸虧此“辦案”,他們才“隨手牽羊”將廣族西壯自治區東興市人平易近法院(2007)東執字第22–1號履行履行裁定書給陳傢峰。

  8月16日,陳傢峰向東興法院遞交履行情形反應。

  2011年9月9日,陳傢峰向東興市政法委﹑市人年夜常委會提交《關於責成東興市法院中止履行的緊迫情形反應》的信訪資料。

  2011年9月19日上午,陳傢峰向東興市法院遞交履行情形反應, 到東興市政法委反應本案,羅湘洲書記在百忙之中親身招待陳傢峰且耐煩細致給我作詮釋﹑答復。

  由此,陳傢峰每到東興市法院反應, 哀求給一個白紙黑字的說法,給我一紙賣力任的書面答新都悅復,東興法院老是給陳傢峰玩“藏貓貓”……

  2011年10月12日,陳傢峰向東興法院建議嚴明講明暨履行情形反應,陳傢峰對天起誓: 不吝所有價錢誓死保衛白本身與債務人的符合法規權益, 毫不食言……

  ● 人在做 天在望

  2012年12月19日,由東興市法院將廣西高院(2008)桂平易近申字第441號平易近事裁定書投遞。

  然而,“2008年“媽媽,我兒子頭痛欲裂,你可以的,今晚不要取悅你的兒子。”裴毅伸手揉了揉太陽穴,苦笑著央求母福太別墅親的憐憫。12月19日作出的由院長羅殿龍簽名的廣西高院(2008)桂平易近申字第441號平易近事裁定:1﹑本案由本院提審; 2、再審期間,中止原訊斷的履行。” 居然釀成“2012年6月11日作出的由審訊長楊傢傑、代表審訊員謝芳、代表審訊員王小成簽名的廣西高院(2008)桂平易近申字第441號平易近事裁定:採納陳傢峰的再審申請。

  依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公民事官司法》等相干法令、法例的規則, 陳傢峰向東興法院申請中止履行防城港中院(2006)防市平易近再終字第1號平易近事訊斷,向廣西區查察院、東興市查察院、市人年夜常委會、市政法委等相干部分申請監視。
  2013年12月17日和2014年1月24日,兩級查察機關均曾經立案監視。

  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共豐駿騰藝和公民事官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五十六條之規則,東興法院應當即作出裁定:“中止履行防百川文哲城港中院(2006)防市平易近再終字第1號平易近事訊斷”。然而,東興法院漠然置之,涉嫌玩忽職守、秉公枉法……

  陳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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